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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(许可)
实施机关:深圳海事局
受理部门:深圳海事政务中心
受理岗位:政务中心受理岗位
申 请 人: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
具备条件:1、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、作业、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;
2、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,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;
3、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,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。
提交材料:1、《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》;
2、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;
3、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影印件;
4、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;
5、相关部门关于岸线使用的批准文书;
6、委托书(代理人申请时)。
办理依据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》
4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》
办结期限:20个工作日
办理结果:符合条件的,予以行文批复;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
收费标准: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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