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

实施机关:海事处
受理部门:海事处政务中心
受理岗位:受理窗口
申 请 人:建设者、施工者或其代理人
报备作业事项:      1、气象观测、测量、地质调查
     2、航道日常维护
     3、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
     4、可能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
报备材料:1、《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书》(一式二份);
     2、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;
     3、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;
     4、施工作业方案;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、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;
     5、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;
     6、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;
     7、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;
     8、已通过评审的《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》(必要时);
     9、委托书(代理人申请时);
     10、航行警(通)告发布申请(必要时);
     11、专项维护申请(必要时)。
办理依据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
    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》
办结期限:当场办理
办理结果:予以备案或提出意见。
收费标准:不收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