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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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1. 本局及所属各海事处对外海事业务均实行窗口服务,集中受理。
   2. 本局各海事处中午照常办理业务;工作时间以外办理进出口查验、船舶签证及船舶相关作业审批业务的,提供24小时电话预约办理服务。
   3. 本局各海事处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,首先被问到或首先接受申请的海事工作人员要对该业务跟踪负责。
   4. 提供海事信息和业务咨询服务,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。
   5. 办理海事业务许可证和船员证书、证件业务的,根据申请提供邮送服务。
   6. 船员培训机构可提前预约船员考试时间,不受节假日限制。;
   7.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,符合条件的,做到即到即办。同时将:
     (1) “《海船船员适任证书》签发”,办结时限缩短为“3个工作日,急办件1个工作日”;
     (2) “海船(内河)船员专业/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”,办结时限缩短为“3个工作日,急办件1个
            工作日”;
     (3) “《船员服务簿》签发”,办结时限缩短为“3个工作日,急办件1个工作日”;
     (4) “《引航员适任证书》签发”,办结时限缩短为“3个工作日”;
     (5) “《海员证》签发”,办结时限缩短为“3个工作日,急办件1个工作日”;
     (6) “《船上油污应急计划》审批”,办结时限缩短为“5个工作日”;
     (7) “《船舶垃圾管理计划》审批”,办结时限缩短为“5个工作日”;
     (8) “《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》签发”,办结时限调整为“当场办理”。
   8. 对本局签发的各类船员证书向社会提供查询、核实服务。
   9. 为方便船方及时纠正船舶缺陷,提供深圳地区船舶、设备维修保养及备件供应的相关信息,供船方参考。
   10. 深圳船舶交通管理中心(深圳VTS中心)为航行于VTS覆盖区域的船舶提供航行安全、海面气象和海况信息服务,并在恶劣天气、不良海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,通过航行通(警)告或VHF定时对外公布。